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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巴林左旗法院,庭审现场

    赵连彬     2018-12-16 18:29:53     浏览:2    回复:0    点赞:0
    发帖人:赵连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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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庭审现场!巴林左旗法院对首批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


    赤峰公安 今天


    12月12日,赤峰市巴林左旗、阿鲁科尔沁旗、敖汉旗三家基层法院同日对全市首批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。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宣判的岳某某等7人团伙敲诈勒索案以及王某生等4人团伙介绍卖淫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淫乱案因涉恶特征鲜明、被告人数多、社会影响大,在案件审理期间既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庭审后第一时间,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曾以《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敲响涉恶案件审理第一槌》、《“仙人跳”跳进火坑 被告人后悔莫及》为题,对两案审理情况进行过公开报道。


    当日上午9点,巴林左旗人民法院首先对王某生等4人团伙涉嫌介绍卖淫、敲诈勒索、聚众淫乱一案进行宣判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王某生明知刘某系未成年人,为谋取利益,为刘某与嫖娼者之间牵线搭桥参与卖淫活动,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;被告人王某生、王某磊、李某飞、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威胁、要挟的手段,多次强行索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;被告人王某生、王某磊侵犯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风化,组织、召集男女多人聚众进行淫乱,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淫乱罪。法院认定被告人王某生、王某磊系主犯;被告人李某飞、刘某系从犯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《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的规定,认定本案为恶势力犯罪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法院判处本案主犯五年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;从犯一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。


    上午10时左右,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对岳某某等7人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宣判。法院认为,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危险的方法故意制造交通事故,并以举报他人违法相威胁,强行索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或较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。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实施犯罪的被告人相对固定,以威胁的方法或手段,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认定为恶势力犯罪。综合犯罪事实,法院认定被告人曹某某、岳某某、王某某、柳某某为主犯,被告人倪某某、邓某某、张某某为从犯,同时根据其他法定情节,分别判处本案主犯七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,分别判处本案从犯有期徒刑五年到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五年的判决。


    在审理两案的过程中,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坚持以庭审为中心,在大量的案卷材料中抽丝剥茧,一步步厘清犯罪事实,反复进行证据确认,仔细研究对照相关法条,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,集思广益,并及时将案件审理情况报告上一级法院。两案的判决结果,既体现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形势要求,又能够宽严相济,彰显司法温情。在岳某某等7人敲诈勒索一案中,被告人柳某某、邓某某系夫妻关系,双方父母均身患疾病,还有一个两周岁的孩子需要抚养,因生活困难,法律意识淡薄,一时糊涂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。法庭庭审期间,两被告人痛哭流涕,深切表达有家不能回、有亲不能养的悔恨之意,认罪态度良好。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于法有据,但直接的后果就是被告人的父母和孩子无人赡养和抚养,一家人的生活陷入泥潭,也会给社会埋下不稳定因素。巴林左旗法院综合两被告人的具体情况,经合议庭合议,并提请审委会研究,最终判处被告人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五年,让她有机会重回家庭,照顾自己的双亲和孩子。宣判当日下午,被告人邓某某既办理了取保手续,与亲人团聚。


    巴林左旗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政法系统负责人、扫黑除恶办公室责任人、政法干警及被告人家属旁听了宣判过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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